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香林华府幼儿园招聘副班教师

导语请有意向者于2024年2月15日17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并制成压缩包文件,发送至邮szxlhfyey@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

  招聘岗位及条件

  副班教师(1名)

  社会人员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

  A类: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类:

  1.学历:大专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A/B满足其一)

  A类: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B类:

  1.学历:大专学历;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注: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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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

  请有意向者于2024年2月15日17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并制成压缩包文件,发送至邮szxlhfyey@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

  报名材料(扫码下载):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6.任职资格证书;

  7.证明:报考人员身份为龙岗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条件: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并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岭南路香林华府幼儿园;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香林华府幼儿园;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招聘要求: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联系我们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 0755-84076982(李老师)

  邮箱:szxlhfyey@lg.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招聘】,关注后在对话框内回复【幼儿园】可获深圳各区幼儿园最新编制+临聘教师招聘消息,学校教辅+后勤人员招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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