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3名
导语因园所发展需要,南同幼儿园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希望各位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报名至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截止。报名指定邮箱:ntyey@lg.gov.cn
招聘岗位
美术专任教师(1名)
要求如下: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及以上;
3.专业:美术相关专业;
4.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持有健康证;
6.美术专业能力强;
7.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信息管理员(1名)
要求如下: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信息技术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有电教工作经验,熟悉一般音频、视频录制与剪辑;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有摄影特长;
②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③全日制本科学历。
实习生(1名)
要求如下:
1.年龄:2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
3.专业:学前教育及教育类相关专业或美术、体育、音乐、舞蹈等相关专业,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4.持有健康证;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喜欢孩子;
6.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况。
招聘流程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截止,请有意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我园指定邮箱:ntyey@lg.gov.cn;
2.邮箱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字样。(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
0755-89908939(吴老师)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需附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最高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电脑登录学信网下载pdf文件);
(5)教师资格证及验证证明(中国教师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页面截图),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6)承诺书,手写签名按指纹(附件3);
(7)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8)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温馨提示:请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注: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已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及聘用
1.公示: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2.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内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2.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