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籍学生在深圳市就读申请程序变更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各校集中办理外籍学生入读申请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外籍学生学籍申请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外籍学生学籍申请程序变更通知如下:

  1、从2008年8月7日起,对于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中学的插班学生,我科不再分别受理家长提出的申请,应由外籍学生按《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指南》(见附件1)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验材料,同意接收并签署意见,汇总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室审批,然后务必再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市民中心c一2095室)签署意见。市教育、区教育不接受家长个人递交的申请。

  2、外籍学生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程序(见基础教育科招生指南),在网上申请学位,家长按《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指南》备齐材料到学校验核,学校收家长网上打印的《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和《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见附件2),待录取该生后再把《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及材料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然后学校再集中送市教育局。

  请学校严格按照《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指南》执行,做好外籍学生就读申请工作。外籍学生就读深圳学校的相关表格,可在基础教育科“转学插班”的“温馨提醒”栏中下载。

   基础教育科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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