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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申请条件+法律责任

导语 关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申请条件和法律责任的介绍,主要介绍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和违规处理等,详细请见正文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申请条件

  申请原则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仅能选择申请购买、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

  1.家庭申请至少 1 人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需有本市户籍;

  2.家庭或个人连续两年年收入、财产总额不超规定标准;

  3.在本市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未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5.符合市人民政府其他规定。

  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

  1.家庭申请全部成员需有本市户籍(就学、服兵役迁出视为有户籍),单身申请需有本市户籍;

  2.家庭或个人连续两年年收入、财产总额不超规定标准;

  3.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无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且近三年未转让过相关住房;

  4.未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住房(子女单独成家庭或达规定年龄后申请的除外);

  5.符合市人民政府其他规定,单身申请的年龄、面积标准另行制定。

  货币补贴相关

  未租赁保障房且符合租赁条件者,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且符合购买条件(除无房条件外)者,可申请按月发放的货币补贴(按户籍人口数计算)。

  租金优惠 :租赁保障房者因经济困难可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租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标准调整 :收入线、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货币补贴等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符合条件者的违规处理

  1.有相关违法行为的,驳回申请,处 1 万元罚款,3 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2.若存在隐瞒、虚报信息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房或购房补贴的,驳回申请,处 3 万元罚款,5 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不符合条件者的违规处理

  以弄虚作假、贿赂等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房或购房补贴的,驳回申请,处 10 万元罚款,终身不受理其购买类申请,且 10 年内不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已获取保障房或补贴的违规处理

  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货币补贴,主管部门将解除相关合同、收回住房或补贴资金,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加处一倍罚款,并需按同期同区域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租金,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利息。

  特定情形的处罚

  有条例第四十五条特定情形(如违规使用、处置保障房等)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5 万元罚款;若因此被解除合同,5 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 10 万元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分;涉嫌伪造公文、诈骗、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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