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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第一幼儿园招聘主班教师2名

导语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第一幼儿园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现招聘主班教师2名,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第一幼儿园招聘启事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第一幼儿园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联港路3号,拥有幼儿标准运动场、舞蹈室、绘本馆、玩沙区等多功能区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主班教师2名

  岗位要求

  1.45周岁及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至少一学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6.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中午12:00截止,有意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档及PDF扫描档(含相关照片)按顺序排列,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hhdyyey@lg.gov.cn,邮箱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字样。

  注:除附件1~3为电子档外,其它所有材料(相关证件、证明等)均合并扫描至同一个PDF文档,并将所有资料按顺序命名打包压缩在同一个文件夹发送。如下图所示:

  1.报名表(附件1,需附一寸证件照);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学信网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及其验证报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6.承诺书(附件3);

  7.健康证(暂无健康证者,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8.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9.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报名附件1~4电子档下载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点击“下载文档”

  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

  4、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面试时间一经确定无法更改),资格初审入围后我们将会通过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招聘小组会结合实际采取自我介绍、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6、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7、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5.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仍有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28509625李老师(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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