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政策,深圳租房入学的都需要提前办理证明材料,而且大部分区都要求提前一年,各区租赁凭证和居住登记办理时间要求不一,具体详见正文。
2026年深圳学位申请各区租房材料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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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华区
2026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租户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拟申请学位学校招生范围内)
龙华目前公布的2026政策比较简短,暂未提及租赁凭证的要求,目前可以参考2025政策: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学位申请前一年的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学位申请当年9月30日(含当日)后
2026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龙岗区
租商品房:2026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租无产权房: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2025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三、宝安区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202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202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四、南山区
《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含)后,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五、光明区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租房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含)以后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租房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含)以后
六、罗湖区
《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9月30日(含)后
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七、坪山区
2026年申请学位租用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八、福田区
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九、大鹏新区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6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前(不含2026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6年9月30日。
十、盐田区
深户租房
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6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6年4月1日前
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
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
非深户租房
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5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8月31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5年4月15日前
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
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
备注:
以上内容根据目前已公布政策整理,如果后续教育局有新通知,则以最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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