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四类低空资助项目以及资助条件和标准等,其中单项单次奖励最高可达1500万元。
四类低空项目可获资助
针对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 eVTOL 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深圳经营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载人 eVTOL 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
《实施细则》设置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并按航空器类型制定差异化奖励标准,同时兼顾 “新开航线” 与 “总飞行架次” 双重维度。例如规定,对于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条新开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5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年总飞行架次达2万架次奖励4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追加40万元。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年新开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1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首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2万架次奖励80万元,之后每增 2万架次追加80万元。
为助力构建便捷低空交通网络,《实施细则》设置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明确航线需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起终点至少一端位于深圳内且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其中,境内航线要求批复距离不低于25公里且常态化运营,每条年度执行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100架次追加30万元。而深港跨境航线起降点需在深圳与香港口岸且常态化运营,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总飞行架次达100架次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100架次追加50万元。两类航线,每年每家企业可获得的资助上限均为600万元。
为强化深圳低空经济技术创新支撑,《实施细则》 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对落地深圳、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给予资助,按专业审计确认的实际总投资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象涵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政策来源:https://jtys.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19/post_12419789.html#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