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光明区定向配租保租房配租对象是进入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光明区定向配租保租房申请流程(面向需求库企事业单位)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未在配租通告申请期间内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上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将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签订合同。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入住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承租期间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地迁出光明区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住房,承租企事业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企事业单位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收回住房,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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