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本专题着重介绍深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为深圳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便利指南服务。
深圳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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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
2014年12月22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从4%下调为3.75%,5年以上从4.5%调整为4.25%。
2014年11月8日起,深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机办理提取、预约等业务。
2014年10月9日
住建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多种收费项目取消并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2014年10月14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将结合深圳实际贯彻落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新政策内容主要有:
1、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新政策新要求:
1.降低贷款中间费用;
2.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3.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4.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4年9月1日
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url.cn/0ZsCsw)或12329热线自助办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2、2014年11月1日后,可每月提取一次。参见:【租房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
3、取消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4、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公积金的限制。
2014年7月1日
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1.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超过26091元。即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5218.25元的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在10%--40%之间自行确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半承担。
(2).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缴存比例在5%~20%之间确定。

办理指南

2
柜台办结
专办员→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领取数字证书(密钥)→业务办结
办 理 :缴存类提取类贷款类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类 型 :
单位个人账户专办员公积金联名卡
目 的 :
缴存登记注销登记信息变更基数调整比例调整降低缴存/缓缴恢复正常缴存汇缴/补缴部分补缴个人免缴或恢复缴存设立一、二级单位公积金户集中存封户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指定的准专办员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个体工商户可不缴交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不缴交住房公积金。
2、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劳动派遣公司等可到管理部办理二级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3、缴存单位为托收账户单位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选择四方签订托收协议办理托收业务。
4、单位可选择托收、非托收方式(支票转账、现金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业务。选择非托收方式的单位办理汇补缴业务时须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中行上步支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办理。
5、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的,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公积金中心将在单位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终止托收的,单位须主动办理当月的汇缴业务(详见《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南》),办理成功后可继续在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深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表》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可在办事处签署)
4、根据单位性质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和费用
1
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单位)
1、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首次登陆输入(单位经办人社保电脑号和身份证号码)→单位设立登记→点击“单位缴存登记”/“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
2、专办员在预约好的时间内,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领取数字证书(密钥)→业务办结
1、办理时限:现场办结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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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官方指南

住房公积金
内容:深圳住房公积金更新时间: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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