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儿出生登记支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父母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本市父或母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其中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入户。
父母至少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的办理条件:
1.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3.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4.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
父母为广东省外户籍(境内)的办理条件:
1.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均为境内人士;
3.父母同民族;
4.婚内生育;
5.父或母为户主;
6.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
7.姓氏随父或随母;
8.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