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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更新时间:2013-09-29 10:31:54

各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优生优育的需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决定,增加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原有的4次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原有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产前胎儿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二、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三、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

该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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