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规超载处罚重
更新时间:2010-07-19 09:35:02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8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深圳的“泥头车之乱”,新《条例》对重、中型货车的处罚大大高于普通货车;而且,此次立法在处罚泥头车超载行为的规定上,增加了多个责任主体,体现了从源头上治理泥头车的思路。泥头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行为,最高可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解读《条例》
1、超载
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重、中型货车单次超载最低罚款1000元。单次超载30%至50%,罚2000元,超载50%-100%罚3000元,超载100%的罚5000元。
如果一辆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超载30%-100%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1个月;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
2、超速
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罚4000元,超速100%以上的,处罚6000元。
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
3、逆行、冲禁令
重、中型货车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与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比,单次处罚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
交警提示
●如果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车属单位主管人员、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的主体为同一人,将被合计处罚8万元。
●车辆的使用单位,一般为工程施工单位,即工程合同的乙方。如果乙方难以确定的,交警将依法对甲方法人代表进行传唤,甲方有义务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并向交警提供真正使用单位的相关情况,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交警提醒广大运输企业,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多拉快跑,否则将受到严惩。此外,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超载的责任,要选择管理正规,交通守法意识强的运输企业,防止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