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办理市外调工的相关手续

更新时间:2006-11-01 10:46:00

一、即办

  (一)领取“工人调动通知”

  (二)调入员工报到



二、接办

  (一)“双高”员工及配偶调动办理(3个工作日)

  (二)随军家属调动办理(3个工作日)

  (三)夫妻分居员工调动办理(5个工作日)

  (四)“优先工种”调动办理(10个工作日)

  (五)“控制工种”员工调动办理(15个工作日)

  (六)调入员工免考审核(2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出本市手续(2个工作日)

  (八)历年调工查询、补发调动证明(5个工作日)



  窗口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市劳动局大楼1楼大厅

  业务联系电话:2273555-8104,2249527




办理市外调工手续






(一)应提交资料




  1.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




  2.工人商调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



  3.招调工考试合格证或免考表(属夫妻分居免填表,属职业技能鉴定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综合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拟调员工现实表现,包括:调出单位政治和工作鉴定、调入单位政治和工作审查意见;



  5.拟调员工及配偶(如已婚)的学历证书;



  6.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操作证等;

  7.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和“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未婚、离婚、丧偶者附有关证件;



  8.计划生育证明,如独生证、第二胎准生证、结扎证等,随迁子女2名以上的需附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审核证明;

  9.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10.深圳市市属医院体检表;

    5-8项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要复核原件。

    属夫妻分居调入员工,还要附上配偶调入我市的通知书及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附市劳动局统一格式的《在校学生证明》;

    属随军家属的,附配偶军官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二)办理程序






  1.商调:由市外调出单位报所属市劳动部门或地市级主管局同意后,向我市调入单位发出“工人商调表”和“工人调动联系函”。



  2.调档:由调入单位发出调档案联系函,索取拟调入员工档案。



  3.审核:由调入单位审查核实拟调入员工的档案、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和文化程度等。

  4.上报材料及电脑软盘:

  由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将拟调工对象的审查资料输入“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管理系统软盘”,并打印出“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由经办人核对签字,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调工材料时按顺序排列、装订整齐,送市劳动局调配处审查办理(需携带电脑软盘、拟调员工人事档案)。

  5.签发“工人调动通知”:

  经审核同意调入者由调入单位填写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调配处领取“工人调动通知”和签署调入意见。调入单位凭“工人调动通知”到计划处领取“入户指标卡”后,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

  6.办理工作关系和户口、粮食迁转手续:

  调入员工凭“工人调动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手续,由调出地开出工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及户口、粮食转移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7.报到:

  (1)调入员工凭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户口、粮食迁移证等,到调入单位报到,由调入单位在户口、粮食迁移证背面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并办理员工劳动手册。

  (3)凭“工人调动通知”、户口、粮食迁移证及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到调配处办理报到手续。

  (4)到市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入户、入粮手续。



办理市外调工免考手续



(一)资格条件

  根据深劳[2000]25号《关于2000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5条第二款规定,拟调对象符合下列条件者,?以免试:







1.配偶是深圳经济特区户籍户口的;



2.配偶属龙岗、宝安户籍,另一方拟调入龙岗、宝安区的;



3.户口在宝安、龙岗区拟调入经济特区的;



4.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6.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所从事工种属于招调工工种范围的;



7.在深圳市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市级比赛前6名,区级比赛前3名的。



8.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9.获得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员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可有特殊贡献者;



10.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




在以上的10种情况中,其中属1、3情况的,无须办理免考手续,其余8种情况均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应提交资料





  1.深圳市调入员工免考表(由电脑软盘生成);



  2.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复印件(需复验原件)。

  其中属于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须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证件原件及评审材料;属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初、中级评审材料,属破格评审的,须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属参加全国统考的,则提供报名表或准考证;获得市、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名次的,须提供荣誉证明原件;属企业法人和投资者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纳税电脑单据。

  如属股份制或合伙制企业,还须提供企业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免考资料及电脑软盘送调配处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调配处将免考材料审核结果录入电脑与综合计划处联网,作为审批调工指标的依据(各区及计划单列单位可直接取回免考审批表)。



办理调出本市手续



(一)应提交资料





  1.商调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



  2.调出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人调动通知》;



  3.员工行政介绍信;



  4.户口、粮油准迁证。


(二)办理程序






  1.凭商调函办理商调手续;



  2.凭《工人调动通知》到就业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凭《工人调动通知》、户粮准迁证和《员工行政介绍信》,到市劳动局调配处办理正式调出手续。


办理随军家属调动手续



(一)应提交资料
除按第一项办理市外调工提交有关资料外,需再提供:








1.配偶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批准干部家属随军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2.工人商调登记表需加盖深圳市军转办意见;



3.配偶军官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与市外调工相同



办理高学历、高职称员工及配偶调入手续







  (一)应提交资料
除按第一项办理市外调工提交有关资料外,需再提供:
本人或配偶的高级职称证书或博士证书,以及有关评聘材料,职称档案或学籍档案。




  (二)办理程序 经审核同意调入者,到调配处领取“工人调动通知”后,直接到市计划局人口处领取“入户指标卡”,其余程序与市外调工相同。








调工查询、补发调动证明



(一)应提交资料







  1.查询对象所在的劳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信,要求说明何时由何劳动部门批准,从何地何单位调入我市何单位工作。



  2.查询对象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二)办理程序
由查询对象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经办人到调配处办理查询手续,经核实后,由调配处补发“员工调动证明”。




信息来源:劳动局调配处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办理市外调工的相关手续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