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首次申请因私护照须知
更新时间:2019-07-12 14:05:59
一、 申请条件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在深暂住的台湾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投资的台湾居民及随行眷属或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居民因经济活动或商务的需要须从大陆前往其他国家的;
2、在我市拜师学艺需随师出国的(台湾居民从师者须持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书);
3、上述人员在我市参加团队出国旅游的;
4、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的。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常住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暂住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市常住户籍居民首次申请因私护照无须提交出国事由证明材料。
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证明,申请人在台湾投资企业任职、受聘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五)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携带与深圳一致的基本材料即可,非广东户籍居民携带户籍地出入境护照办理材料即可。
三、申请方式
除16岁以下儿童或60岁以上的老人可由他人代办外(其中16岁以下儿童必须由监护人代办),均须本人亲自
四、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护照 120元/本
六、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自动台)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深圳市公安局:http://www.szg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