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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申报工作温馨提示

更新时间:2010-10-23 08:33:19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以下事项特别提示:

  一、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抓紧时间登录我市招调工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申报。

  二、所有积分信息必须通过积分人所在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后才纳入预审范围。已在招调工系统完成个人测评且分值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请尽快联系所在单位人事经办人或市职业介绍中心,由其提交申报信息。

  三、全市确定统一的入户分值后,请达到入户分值的人员自我局发布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的要求到个人信用查询点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情况将被统一导入积分入户系统并相应扣减个人积分分值。《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应与其他积分入户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四、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及代理机构须保障积分信息的真实、有效。达到入户分值并经我局下达计划指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我局及各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书面材料。对于申报信息或书面材料不真实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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