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深圳招调工之子女随迁要准备的材料
更新时间:2007-05-23 15:56:25
户口本和身份证
(1)必须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小孩如无身份证,可不用提供)。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必须同时提供双方户口本的首页、本人页、配偶页以及小孩页的复印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如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在提供集体户中该人户口页的复印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部门提供式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4)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还必须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窗口收原件。
在校中学生证明
(1)随迁子女如系16—18周岁的,必须提供。
(2)随迁子女在深圳上学的,可由深圳就读的学校开具。
(3)“在校中学生证明”可以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下载,也可复印本手册(具体式样见办事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婚姻证明
(1)初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证书照片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审原件,窗口收复印件。
(2)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窗口收复印件。
(3)再婚者、复婚者提供《结婚证》和原离婚的相关材料。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4)丧偶者提供公安部门丧偶证明材料。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如有变动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1)按照该表说明如实填写《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窗口收原件。
(2)属一个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4)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复核后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查环查孕证明窗口收原件,深圳市节育手术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5)审核过程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