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申请和审批流程
更新时间:2022-10-20 23:40:17
更新时间:2022-10-20 23:40:17
1、深圳市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一)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二)审核:
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三)审批:
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四)办结:
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
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低保救助金。
(一)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二)审核:
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三)审批:
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四)办结:
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
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低保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