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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更新时间:2008-10-24 15:31:29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停留或居留的台湾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来往大陆签注:

因探亲、旅游、治病、商务等事由,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的,可申请三个月、一年一次或多次的来往大陆签注。

(二)居留签注:

1、在深圳投资的,可申请5年以内有效的居留签注。

2、在深圳企事业任职的,其中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可申请3年以内有效的居留签注,其余人员可以申请2年以内有效居留签注。

3、在深圳高校、科研单位就业、学习或接受培训的。其中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可凭具备招收台湾学生资格的高校出具的公函或入学通知书或大陆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申请与其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

4、在深圳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可申请2年以内有效的居留签注。

5、在深圳购置房产的,可申请5年以内有效的居留签注。

6、与深圳居民结婚的,可申请5年以内有效的居留签注。

7、寄养在深圳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申请3年以内有效的居留签注。

8、在深圳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3年以内有效的居留签注。

9、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与该人居留签注有效时间相同的签注。

三、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三)提交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电脑打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在深圳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需提交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申请居留签注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投资者:台资企业确认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任职者:《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专家证》复印件或任职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或单位在职证明原件。

3、就读学生:就读学校、科研单位或教育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者:所在单位证明。

5、购房者:房产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与深圳居民结婚者:结婚证及深圳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寄养者: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委托寄养公证书》、《承担寄养公证书》、监护人的本地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8、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

9、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第1至第6项规定的相应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需本人亲自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二)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申请,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三)再次申请居留签注的,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接待单位或亲属代为申请。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五)本须知中所提及的“首次申请”、“再次申请”是以申请人最后一次入境所持的有效居留签注“签发地”来划分:签发地为深圳的为“再次申请”,不是深圳的为“首次申请”。

五、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六、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加注 每项次 20元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 每项次 20元

一年(含)以内多次入出境签注 每项次 100元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每项次 200元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每项次 300元

八、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84465490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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