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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我市

更新时间:2012-02-23 13:17:21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使用A4标准规格。如员工尚未办理停交,则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3.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申请受理机关

  1.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所有征收部门;

  2.有视为缴费年限需审档的参保人,应到在深圳的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社保分局征收科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

  办事易温馨提示: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

  办事程序  提供申请材料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内即时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事项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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