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我市
更新时间:2012-02-23 13:17:25
事项内容符合
以下条件的我市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我市: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
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参保人在我市参保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局及社保站
办事易温馨提示: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每月15日前(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每月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事项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