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签注指南
更新时间:2012-06-26 14:08:50
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二.持有长期有效(有效期为十年)的《深圳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三.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四.年满16周岁。
港澳通行证签注所需资料:
1.申请人需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两张蓝底照片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2.提交填写完整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
港澳通行证签注地点及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100元
2.赴香港“个人游”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0元 详见办事易文章《出入境证件办理业务收费标准》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处梅林办证大厅递交申请。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0755- 8446549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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