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07-08-31 10:23:47
一、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政策内生育二孩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及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
符合母亲户籍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但未经二孩生育审批生育二孩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母亲户籍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及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母亲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政策外生育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按父母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来源: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