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盐田区学位申请入学积分表
更新时间:2014-04-02 17:50:00
具体招生办法(温馨提醒:今年招生办法与往年有所变化,敬请仔细研读。)
按市教育局要求,我区2014年秋季小一招生全面实行积分入学,网上填报志愿,排位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小一总招生办法
1.申请人可填报六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必需填报。为确保录取,六个志愿都需依次填满。
2.录取原则: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3.将除外小和东和分校外的小学列为第一志愿的,其住房地址必需在第一志愿对应学校的学区内。若申请人误填,教育部门有权将此第一志愿改设为第二志愿。
4.各校学位(外小和东和分校约60%的学位)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
5.家长必需到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交验入学证明材料。
(二)盐田外语小学招生办法(东和分校招生办法与外小一致):
1.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外小填为第一志愿,将外小列为第一志愿的,分为A和B两类:
(1)A类:约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A类申请人未能录上外小的,按申请人的其它志愿填报及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其它学校。若A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B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
(2)B类:约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其它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B类申请人未能录上外小的,按申请人的其它志愿填报及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其它学校;若 B类申请人不足,从将外小列为第二至第六志愿的申请人中,按志愿填报及积分高低情况依次录取。
2.2014年秋季学位申请,外小学区租房的认可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不认可合租房,购房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开始的前一天。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5年和2016年外小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分别为1年以上和2年以上,2017年以后为3年以上。
3.2014年秋季招生,该年2月28日以后在外语小学学区及东和分校学区租房的,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14年秋季实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入户时间或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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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儿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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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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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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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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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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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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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加8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办理深圳居住证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产权房的,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的,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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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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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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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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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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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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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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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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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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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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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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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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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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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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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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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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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2、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3、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办居住证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网上报名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即,若4月开始网上报名,截止至3月31日。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