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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在市外产检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怎么报销

更新时间:2013-09-29 10:34:24

问: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检、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哪些资料到社保机构报销?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月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报销: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有效票据原件;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10、加盖医院印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11、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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