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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5-06 11:37: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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