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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办理接收须知

更新时间:2013-07-26 17:05:44

【导语】:本文是深圳生源和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代办毕业生接收的流程,本市应届毕业生主要通过该中心进行代办,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按照本文章准备材料,进行办理。

建议对着流程图一起看:2013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流程图

一、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有关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全年内均可委托我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1.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2.本市生源毕业生,即参加高考前,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到市外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3.市内院校毕业生。

注:不含非国家任务的毕业生。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⒈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下称“委托代理申请表”):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户籍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仅适用于当年办理接收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一式两份。

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户籍曾迁往学校的,需开具当年度的户籍注销证明(详情请咨询户籍地派出所)。

⒎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⒏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再婚人员也须提供):一式两份,核原件。②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9.随迁子女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两份,核原件):随迁子

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须另行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②《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特别提醒:⑴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⑵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⒑如需办理人事代理费用银行托收的人员,还需本人身份证及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且与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测评: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毕业生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代理机构(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后保存。

特别提醒:①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有效身份证号码。②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③网上申报的个人信息须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对后续步骤的办理造成影响,因此原因造成的影响由申请人自负。

2.申报审批:申请人网上测评通过后,备齐上述送审材料,到我部取“个人毕业生”号等待办理。工作人员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材料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通过系统将信息提交至市人社局并打印出相关表格,由申请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缴费完成后领取受理回执。

当事人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后可按受理回执上的网址上网查询审批结果,并根据不同状态按提示操作:⑴已上报: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⑵补材料或审批不同意:请按要求到我部业务受理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⑶审批-批准:持受理回执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领取《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下称“接收函”)。

注:如果毕业生上交材料三个月尚未批准,请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查询原因(有补材料的,时间自材料补齐之日算起)。

3.回校换报到证:毕业生将接收函交回学校,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如不需迁移户口的,可不办理此项)。

毕业生应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

4.报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要求办理:

⑴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凭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⑵读书期间户口从深圳迁往就读院校,现需恢复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先按市公安部门及人社局要求办理复户手续,然后凭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交由我中心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注:①如报到证“派往单位”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的,须先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改派手续。

②深圳市人社局办理毕业生报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七楼报到处

五、注意事项

⒈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详情请参见《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须知》。

⒉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⒊为保证档案安全转递,档案必须由所在单位密封后机要邮寄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其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若档案开封或封条破损,档案馆将不予接收。

⒋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地址:市民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16大厅人事代理部

深圳人才网网址:http://www.szhr.com.cn/ -“人事代理”栏目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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