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2013深圳在职人才引进个人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13-09-03 18:41:53

(十二)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及身份证(不核原件,收复印件)

配偶是深户的才须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是非深户的不需提供。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如属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的,须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证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见页码)。

3.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2013深圳在职人才引进个人办理材料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