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3-09-10 11:55:57
【导语】:本文介绍的是撤销婚姻申请办理指南,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具体办理流程见本文。
一、办理条件 |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二、申请材料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申请受理机关 |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等请看:深圳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办理时间一览)
四、办理后的证件 |
撤销后,收回婚姻登记证
五、办理程序 |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 |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七、法律效力 |
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八、收费标准 |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