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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3-09-10 11:55:57

【导语】:本文介绍的是撤销婚姻申请办理指南,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具体办理流程见本文。

一、办理条件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二、申请材料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等请看:深圳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办理时间一览)

四、办理后的证件

  撤销后,收回婚姻登记证

五、办理程序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七、法律效力

  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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