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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须知

更新时间:2008-12-01 17:17:35

一、 申请条件

  (一) 深圳常住户籍居民;

  (二) 在我市工作及连续暂住满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员;

  (三) 临时来深探亲的我市常住户口
人员16周岁(含)以下子女或60周岁(含)[女方55周岁(含)]以上父母;

 (四) 在我市暂住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提交证件照片两张(照片要求为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浅蓝色,规格为48mmX33mm);

  (二)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居民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2、在我市工作及连续暂住满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员(持"人才证"或"蓝印户口"的,免交劳务合同及暂住证资料),提交身份证及劳务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劳动合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担保书;

  3、临时来深探亲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16岁以下子女或60岁(女方55岁)以上父母,提交儿童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4、在我市暂住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提交身份证及暂住时间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提交有组团资格旅游社开具的近期全额旅游发票;

  (四)已持有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旅游签注类别

  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分14天一次有效,14天二次有效,7天一次有效,7天二次有效四类;

  常住户口人员可以参加港澳14或7天游,暂住人员只能参加港澳7天游,每年可申请两次。申请二次进入有效港澳旅游签注,即在14天或7天内往返港澳两次,港澳两地可联签。驻港澳部队及港澳中资机构工作人员在内地的亲属赴港澳旅游探亲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给予有效期为20天或28天的一次旅游签注。

四、受理机关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由常住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人员暂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受理。

  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的,由旅行社统一交到市局受理科办理。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加签签注由旅行社统一办理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要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拨打电话:

  出入境信息服务热线:95000100(深圳);96897(广东);

  出入境管理处咨询中心:84465419 84465421 84465463;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85(广州);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

  (三)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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