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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港澳旅游二次签注须知

更新时间:2008-12-03 15:31:58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申请人,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二)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

  (三)电话申请(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暂不能选择这一方式):通过中国移动(12580)手机申请、中国联通(10109898)手机申请、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电信信息台96897)申请,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

  四、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

  网上申请、电话申请8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

  六、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自动台)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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