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职工产假规定(详解)
更新时间:2015-04-02 16:54:08
广东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广东省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产假天数和产假工资做出新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那新规定实施后,深圳产假天数是多少天?深圳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深圳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即98+30=128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98+15=113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特别规定: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深圳产假工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