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办理条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有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9、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11、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4、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15、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

办理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包括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须加盖诊断医院医保办公章。(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办理流程

1、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2、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3、 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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