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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少儿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6-12-16 11:15:27

本指南适用于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人群,帮助这一人群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办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

2.未满18周岁;

3.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且受理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1、监护人(或少儿)登录市社保局网站“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参保信息,打印出登记表;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流程详解:

  (登录官网http://www.szsi.gov.cn/,选择“办事服务”

  

  (二)选择学生医保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办

  

  (三)进入“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

  

  (四)选择“首次参保登记

  

  五、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登录,进行信息录入

  

  



办理时限

  1、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3、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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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每年228元

  少儿医保是按照年度缴费的: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6753×0.8%×12=648.24元),其中财政补贴420元/人,参保人实际缴费228.24元。

  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报销标准

深圳新生儿入户30天内可参加医保 门诊最高报销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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