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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居民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5-04-01 14:42:43

深圳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标准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具体内容请点击:深圳生育保险缴费及政策

深圳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选定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员;

3.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4、非用人单位职工

温馨提示:深圳在职员工(包括深户非深户),企业需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参保类型

基本医保一档

申请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将会默认选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对应的生育保险进行参保。

基本医保二档

申请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将会默认选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对应的生育保险进行参保。

参保缴费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11.5%缴费;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费。

所需材料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数码照相回执

原件

数码照相回执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银行卡或存折

原件+复印件

存折或银行卡必须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

温馨提醒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可同时参加,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应用于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种险种的参保业务。

办理时限

10天内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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