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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方式

更新时间:2015-04-01 14:39:22

深圳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标准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具体内容请点击:深圳生育保险缴费及政策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深圳企业在职员工,包括深户、非深户);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标准

一档

职工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缴费比例:1%

缴费基数:员工月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深圳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为5218元。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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