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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毕业生接收流程指南-单位申报毕业生入户流程

更新时间:2014-07-10 11:33:17


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呈报表

原件

全称:《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表和成绩单

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毕业证和学位证

原件+复印件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身份证及户口簿

复印件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招生录取名册

原件+复印件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婚姻计划生育证明

原件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

3.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点击查阅详细申报流程]

2

提交书面材料

接收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接收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接收单位立户注册在各区的,申报材料须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代理机构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所有需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呈报单位系统提交信息成功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系统不予受理。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5

申报信息修改

[点击查阅详细信息修改流程]

6

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含“农转非”)。申报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7

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呈报单位根据立户权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有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与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到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8

后续事项

[点击查阅事项详细说明]

办理地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2108904)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所用期限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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