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人员二孩孩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4-07-11 11:44:33
更新时间:2014-07-11 11:4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人员)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1.第一胎残疾: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不孕夫妻收养子女: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双独或单独夫妻生二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特殊行业从业者: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农业人口且第一胎为女孩: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价+复印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
原价+复印件
已怀孕相关证明
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女方近期妇检证明),由医院出具。
计划生育服务证
原件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须先办理改证明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
全家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其他
对应相关情形,分别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②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③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④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等。
1
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2
社区工作站审核
①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②再分别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③社区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街道计生机构审核
①女方社区工作站将《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街道计生机构。
②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
③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对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4
办理完结
社区工作站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书面通知街道计生机构,街道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盖章后退还申请人。
社区工作站
1.社区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
3.社区工作站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