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位集体户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指南
更新时间:2014-07-11 11:47:12
更新时间:2014-07-11 11:47:12
申请人为深圳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可直接在深圳申请生育登记。
申请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深圳集体户籍人员;
2.拟生育第一个子女;
3.怀孕后生育前(已生育却未登记的,须补办)。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价+复印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
原价+复印件
已怀孕相关证明
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由医院出具。
计划生育服务证
原件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须先到社区工作站办理该证明并直接申请生育登记。
1
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2
受理
社区工作站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审核申请材料。
3
完成登记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社区工作站
1.一般都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2.如果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3.如果女方为深圳集体户口,男方为深圳家庭户口,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当场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