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第一胎子女后补办生育登记指南
更新时间:2015-02-05 11:09:13
更新时间:2015-02-05 11:09:13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价+复印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价+复印件
已怀孕相关证明: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由医院出具。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须先办理该证明
1
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2
受理
社区工作站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审核申请材料。
3
完成登记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社区工作站
当场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