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深圳生育第一胎子女后补办生育登记指南

更新时间:2015-02-05 11:09:13

办理须知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价+复印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价+复印件

已怀孕相关证明: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由医院出具。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须先办理该证明

(点击查阅: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攻略)




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2

受理

社区工作站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审核申请材料。

3

完成登记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深圳生育第一胎子女后补办生育登记指南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