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办理流程

具体操作步骤:

1、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模块后进入“广东省深圳市商务备案系统”按提示要求完成帐号注册,并用帐号及所设密码登录系统;

网址:http://ga.sz.gov.cn


2、首次登录请先注册,需要用到的信息有企业注册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号等

3、注册后,登录即可进行商务备案,只需选择所需申办的业务类型,按系统指引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对应的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提交完成即受理。

4、8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及申请澳门商务备案除外)后,凭注册帐号登录系统查询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由单位自行在申报系统内打印《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资格认定书》,并凭有关认定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到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个人商务签注。

申请材料

首次及年审所需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往来港澳商务资格备案申请表》的原件扫描件。

(二)提交法人代表或营业执照负责人及办证员的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需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交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须是境内人员)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如法人代表或营业执照负责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只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三)属律师事务所的,提交司法部门颁发的已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照的原件扫描件。

(四)提交与备案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属纳税的

提交本单位上(本)年度纳税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此项仅在商务备案系统无法核查到纳税信息并提示上传时才须提交)

2、属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的

提交便利直通车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此项仅在商务备案系统无法核查到直通车名单并提示上传时才须提交)

3、属高新科技企业的

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科技企业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4、属前海自贸区科研机构的

提交该机构出具的科技人才证明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证书或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机构的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5、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

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6、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企业

须提交批准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

7、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未达纳税标准的

提交企业申请书及《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商务登记备案人员社保证明的提交:

1、提交所属备案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其中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招聘员工赴境外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交1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属前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的,提交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此项仅在商务备案系统无法核查到社保信息并提示需上传时才须提交)

2、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照负责人及律师合伙人的,可免核社保证明,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此项仅在商务备案系统无法核查到社保信息并提示需上传时才须提交)

3、离退休后被返聘的,可免核社保证明,但须提交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及由备案申请单位代扣缴的6个月以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的原件扫描件。

4、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及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人员,免核社保证明。

5、备案人员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还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企业之间是股东关系的,须提交股东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备案人员的社保缴纳企业名称已变更的,还须提交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第5点所列企业分属不同地市的,单位人员备案与社保购买分离的,参照第5点要求提交。


其他事项

备案有效期: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资格认定书》,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年审:

需年审,每年审一次。

咨询电话:8446549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来港易最新消息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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