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更新时间:2014-07-09 13:51:09
更新时间:2014-07-09 13:51:09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男女一方是深圳户籍居民,一方是香港户籍居民。
深圳户籍一方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户籍一方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1
初审
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2
受理
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3
审查
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4
登记
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即时办理
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