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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2014最新)

更新时间:2014-06-06 09:37:42

深圳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新政策:

深圳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缴费年限津贴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①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②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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