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两非三个特点
更新时间:2014-06-13 10:40:40
“两非”行为有三个特点
“两非”行为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利用B超技术对中孕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给予“对鉴定完胎儿性别后、对该性别不满意的”孕妇做引产术;
3.对早期妊娠妇女通过采血检验来鉴定胎儿性别(该鉴定目前内地未发现有机构开展,香港可以合法进行)。
上述三项非法行为可以分直接参与操作和组织操作两种情况,《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直接参与操作和组织操作两种情况均属违法。
更新时间:2014-06-13 10:40:40
“两非”行为有三个特点
“两非”行为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利用B超技术对中孕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给予“对鉴定完胎儿性别后、对该性别不满意的”孕妇做引产术;
3.对早期妊娠妇女通过采血检验来鉴定胎儿性别(该鉴定目前内地未发现有机构开展,香港可以合法进行)。
上述三项非法行为可以分直接参与操作和组织操作两种情况,《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直接参与操作和组织操作两种情况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