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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7-22 11:37:49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受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每年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具体金额详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2024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详细说明)

3.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整缴存基数,可咨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当予以补缴。

5.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具体金额详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

咨询电话:0755-12329

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确认表

1.加盖单位公章。

 2.同时办理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的,仅需填写一张表格。

二、专办员身份证件

1.核对原件。

 2.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三、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一)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在线授权:

单位委托非专办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深圳公积金提取入口、公积金14种提取办理指南、账户余额和线下办理网点查询入口、提取到账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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