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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产假工资规定

更新时间:2014-10-30 19:40:14

据深圳市社保局透露,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出台后,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将由生育津贴发放,而不是企业发放,避免女职工福利待遇受影响。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温馨提示:在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如果有了生育保险津贴,就能够让她们得到更好的保障。另外,生育保险属于强制险,企业都需要购买,购买了才能享受待遇。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员工就没有办法享受,可是员工可以起诉企业支付这笔费用。

产假天数

女职工:

1.深圳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2.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6.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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