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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工资怎样计算

更新时间:2014-11-26 10:55:03

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变化最大、市民最关心的一点就是产假期间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深圳产假工资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

深圳产假工资计算方式单位上年度月平工资成计算基数

《规定》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新旧《规定》关于产假工资计算的不同点:

新《规定》变化关键点在于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的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

一名社保专家解释,工资高的职工以前享受的生育津贴是被所属地区“平均”。日后就不需要与所属地区“平均”了,只会跟着本单位水涨船高或者降低。这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对等。

《规定》还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015年深圳产假天数

备注: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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