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材料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04 11:41:54
在申请深圳保障房(深圳安居房、深圳公租房)过程中,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许多市民存在疑惑。那深圳保障房(深圳安居房、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本地宝小编整理了深圳保障房申请材料的一些常见问题,请查阅。
1. 书面申请材料要重复提交?
答:已取得《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已提交过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未取得《备案回执》,同时申请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同的申请材料只需提交1份。
2.申请安居型商品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4.提交轮候申请材料时是否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配租或配售时须提交。
已违反超生政策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满规定年限(公租房5年,安居型商品房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5.申请家庭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轮候时是否须提交相关证明?
答:不需要。
6.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应如何处理?
答: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需提交协议书。
7.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人才如何认定?
答: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人才须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关于人才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