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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指南

更新时间:2018-07-13 15:53:25

深圳2015年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公告已经下达,2015年深圳毕业生接收入户工作按照五年内政策不变继续执行2012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2012年3月14日起实施)。那深圳2015年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工作应该怎么办理?2015年深圳毕业生接收个人申请办理流程是泽阳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2015年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办理流程

一、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接收。

⒈基本条件:①身体健康;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特别提醒:⑴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⑵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⑶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⒈人事代理协议(个人申办版,一式两份)、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须加盖学校院系与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打印,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核验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6.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①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存,复印后须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②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7.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再婚人员也须提供):一式两份,核原件。②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子女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两份,核原件):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须另行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②《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测评: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毕业生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代理机构(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后保存。

特别提醒:①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4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有效身份证号码。②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③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④网上申报的个人信息须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对后续步骤的办理造成影响,因此原因造成的影响由申请人自负。

2.申报审批:申请人网上测评通过后,备齐上述送审材料,到我部取“个人毕业生”号等待办理。工作人员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材料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通过系统将信息提交至市人社局并打印出相关表格,由申请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缴费完成后领取受理回执。

3.查询结果:申请人登录“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栏目“人才引进办理情况”中查询办理情况,并根据不同状态按提示操作:⑴已上报: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⑵补材料或审批不同意:请按要求到我部业务受理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⑶审批-批准:持受理回执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领取毕业生接收函(已办同城速递的,等候送件上门);

注:如果毕业生上交材料三个月尚未批准,请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查询原因(有补材料的,受理时间自材料补齐之日重新起算)。

4.报到:⑴将毕业生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本人自行复印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发,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的,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需写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随迁子女的应注明“子女随迁”)。

注: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毕业生应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

⑵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接收函复印件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农业户籍毕业生还须备齐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我中心办理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处一般设在本中心七楼大厅,具体以当年度市人社局公布的毕业生报到须知内容为准,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需在我市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领取)。

注:毕业生须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并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5.办理入户:

⑴持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如入户我中心集体户,可到罗湖分局办理入户审批(罗湖分局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⑵审批同意后,持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签名,有3岁以上子女随迁的还需同时提供子女的照片)、户口迁移证、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下方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二代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子女随迁的还需填写其血型)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身份证办理情况查询网址:www.gdga.gov.cn。

符合入我中心集体户的,请持上述材料和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办理“落户介绍信”,到笋岗派出所办理入户。

6.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带齐毕业生介绍信及报到证原件到我部办理备案。此步骤重要,不可省略,否则将对以后办事有影响。

五、注意事项

⒈有子女随迁的,要注意选择随迁理由:“年幼随父”或“年幼随母”。

⒉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⒊已接收毕业生若需改派,请备齐乙方所签订的协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所有批件原件、本人写的改派申请,到我部取“综合业务”号办理。

⒋为保证档案安全,档案应由原所在单位通过机要转递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9室,邮编:518023)。

⒌如毕业生档案已转递至户籍地人才交流机构或其他保管单位的,可在领取接收函后,凭接收函和身份证原件到我部档案业务受理窗口开具“索档函”后,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⒍属中共党员的学生请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611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

⒎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地址:市民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16大厅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755-82408888

深圳人才网网址:http://www.szhr.com.cn/ -“人事代理”栏目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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