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坪山新区转学插班公告
更新时间:2015-02-25 17:10:08
2015年春季坪山新区招收插班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一)居住地为各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内,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从高分往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二、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A.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B.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C.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二)非深户籍儿童
A.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B.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C.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D.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请以计生部门建议为准)。
E.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我区社会建设局统侨科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该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四)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
按照有关规定,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方式
请有申报意愿的家长到相关学校直接办理。
四、时间安排
请家长于2月27日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含正本及复印件)并提交到意愿学校办理插班生学位申请。
五、具体材料及录取办法
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在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积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办法,参照《2014年坪山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执行。
六、其他
《插班生办理一览表》(第七条)上未列出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插班生业务;若家长有转学插班需求,可选择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七、招生片区及联系电话
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