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更新时间:2015-04-02 15:34:33
一、农业银行信用卡基本积分累计规则
1、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1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以下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的有效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
2、美元有效消费按1:6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欧元有效消费按1:8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农业银行信用卡奖励积分累计规则
奖励积分是为鼓励持卡人使用指定产品或参与农业银行营销活动等,在基本积分的基础上额外累积的积分,具体形式包括基本积分翻倍、额外积分赠送等。
1、农业银行金穗公务卡持卡人可享受1.5倍积分奖励,即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1.5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有效消费按1:9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农业银行金穗台湾旅游卡持卡人可享受境外人民币消费双倍积分奖励,即境外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自2013年6月1日起,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尊享有效消费(包括附属卡有效消费)2倍积分奖励。
4、农业银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
5、若持卡人有效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
例如:金穗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天的有效消费,按公务卡奖励规则累计1.5倍积分,按生日奖励规则累计2倍积分,则按2倍积分累计,即人民币有效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有效消费按1: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6、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受奖励积分活动影响。
三、农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合并规则
1、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2、同一账户的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计算,即账户级积分余额。
3、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加总,即其客户级积分余额,在申请部分兑换项目时可自动合并使用。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参与客户级积分合并。
四、以下是农业银行不予以累计积分的项目
(1)预借现金、银行费用(包括年费、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博彩类、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等类的商户消费。
注:商户类型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农行不承担责任。
(3)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